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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商标注册驳回复审

2010/4/2 15:47:22

商标申请人对经商标局初步审查予以驳回,对商标驳回理由不服申请商标驳回复审的,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驳回通知之日起十五天内委托我所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人所需材料:

1、《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驳回复审商标代理委托书》;

2、盖有商标局“驳回”印章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核驳通知书》原件;

3、有关证明材料和实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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