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让注册(申请)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签署转让申请,并由受让人向商标局提出申请。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将其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注册商标一并转让。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2.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 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人和受让人盖公章);
2. 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商标注册证》复印件
4. 《商标代理委托书》(受让人盖公章;个人签字或盖名章)。
5.转让人和受让人书面转让协议
商标局下发转让核准证明需3-6个月的时间。
注:相同商品或类似商品上的相同商标与近似商标的申请与注册应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