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商标国内注册 >> 注册商标续展

注册商标续展

2010/4/2 15:47:25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提出申请的,可在六个月的宽展期内提出申请,并缴纳续展延迟费。续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册商标将被注销。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2.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 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注册证复印件

(5) 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商标局下发续展核准证明需3-6个月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