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是商标领域最高殊荣,驰名商标受法律特殊保护,驰名商标在行政和司法过程中可以享受特殊便利,驰名商标是一种无形财富,驰名商标不单纯是一种智力成果,而且还是企业文化的象征。
认定某一商标是否为中国驰名商标,主要标准是该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声誉并为相关公众熟知。根据《商标法》第14条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2条第2款的规定,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相关规定,目前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前提情形是:(以下简称规定情形) (一)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二)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
在我国,人民法院从2001年7月起开始拥有对驰名商标进行司法认定的权力,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结束了行政认定单轨制模式,形成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并存的双轨制模式。
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对驰名商标认定的规定,目前,申请认定驰名商标主要有三种途径: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商标战略的实施,规范驰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促进驰名商标认定工作进一步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切实维护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了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并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首先是商标限制,经认定或认可的驰名商标的内容是确定的,既不得扩大也不得改变; 其次是商品或服务项目的限制,驰名商标与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恒定的,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 再次是时间的限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驰名商标保护期限,但驰名商标不应当是终身的,应当是动态的和变化
申请驰名商标认定以及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
美国制定法没有明确的驰名商标的概念,无论是在商标法还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中,都没有给出驰名商标的定义,其对驰名商标的界定,主要是通过具体的判例来体现。美国对驰名商标概念的大致理解,即在相关公众中具有较高声誉的商标,该商标不以在美国实际使用为条件。